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零星采购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家具)零星采购的计划管理,规范零星仪器设备采购过程,加快仪器设备采购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仪器设备采购质量和采购速度,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利用设备费(实验费、设备维修费、教辅行政设备费、体育专项经费等)及部门发展建设基金等进行零星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的,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凡使用上述渠道来源的经费,购置单台价值为2万元以下(含2万元),批量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各种仪器设备以及家具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类零星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零星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月度购置计划,并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使用部门提交的“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必须详细列出申购仪器设备的品名、数量、型号、规格、性能、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参考单价及资金来源等基本要求和情况(可另加附页进行说明),“家具购置申请”,必须详细列出申购家具的名称、数量、材质要求、预算等基本情况,经逐级审批后于每月的第一周交至资产设备处。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购置申请”,资产设备处对各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在学校经费预算控制的额度内编制采购计划,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第六条 零星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购置原则上应按照“购置申请”执行,未提交“购置申请”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设备处不予采购,因特殊情况,急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使用部门可单独申购。
第七条 本细则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