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999年学院成立时设立资产处,2006年并入后勤处,2012年将资产部分划入计财处成立财务与资产处,2014年又将财务与资产处中资产部分整体划拨至后勤保障处成立后勤与资产处。2016年7月将资产部分独立,成立资产设备处,现设有综合科、资产科2个科级建制,现有职工7人。
二、工作职责
资产设备处是学院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归口、协调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学生教材、图书资产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
4.负责学院各类固定资产的配置、登记、报减、处置等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的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专用仪器设备用品、办公资产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危化用品管理,办理使用证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实施采购、销毁和保存监管。
7.负责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计、评估和年报工作。
8.负责学院校名、校徽及标志物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校名、校徽、校标和学院所拥有标志物的使用权限的审批;协调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无形资产进行监控管理。
9.负责学院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屋建设的论证;负责调配、管理学院土地和房屋,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
10.负责学院公房、人才引进储备房和过渡性房产、经营性房产的管理、调配、出租出售,协助房租收缴工作。负责学院职工住宅楼登记、出售办.证工作。
11.负责与学院财务处核对账务,与使用部门核对房屋、家具、设备等资产的存量,做好账、物管理。
12.负责检查各部门对资产的保管及使用情况。
13.负责行使学院所有者权益,查处破坏和非法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构成侵权的案件。
14.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
15.负责学院除教学仪器设备之外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购置计划的审查、论证、工作,组织完成准购设备、家具的市场考查、调价工作。
16.负责统管学院除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之外资产的报批与招标工作。组织实施学院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登记、验收工作;组织教材、图书的招标工作。办理学院进口设备审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
17.参与学院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投入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
1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