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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06月14日 22:59  点击:[]

  国资发法规[2016]9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国资委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国资委系统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请于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将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普法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局)。

  附件: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国务院国资委

  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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