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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暂行办法

2018年07月17日 01:23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暂行办法

2018.5.29日院务会审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章  住房补贴范围

第二条  本次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退休前为学院正式事业编制;

2199912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

320161231日(含)以前退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住房补贴:

119991231日(含)以前去世;

 2、学院辞退、除名的人员;

 3、学院认为暂不宜进行住房补贴的人员。

第三章  住房补贴标准

第四条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以19991231日职级为准)

1、厅局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35平方米;

2、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30平方米;

3、科级(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25平方米;

4、科以下(初级技术职称、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和工人)20平方米。

第五条  基本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2元。鉴于从1994年起省级单位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故对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的工龄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住房补贴发放的最高工龄年限为32年)。

第四章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第六条  退休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第五章  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

 第七条  本次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在财政住房补贴资金未到位之前,暂由学院自筹资金先期支付。

  第八条  201711日(含)以后退休的职工,其住房补贴在退休后的次年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19991231日(含)以后去世的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第五章      

第十条  去世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领取后,除配偶外其他人员不得继续租住学院公有住房。

第十一条  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不足部分进行补差。

第十二条  学院对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认定和补贴发放工作,在全院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政策若有调整,本办法亦按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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